制作安置后报告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5-11-8 来源:中国收养中心

1、递交收养申请文件的收养国政府或收养组织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规范的格式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安置后报告。

2、安置后报告内容要真实、具体、全面,要真实记录社会工作者在家访中看到的、听到的情况,客观反映被收养儿童在收养国的生活、成长情况,重点是被收养儿童的入籍情况,与收养父母、家庭、社区的融合情况,以及被收养的残疾儿童的治疗康复情况。

3、安置后报告要有社会工作者、收养组织负责人的签字。

4、安置后报告要翻译成中文,或委托中国收养中心翻译。译文要忠实于原作。